题目
[组合题]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要求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要求2]

纳税人在2022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要求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要求5]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除连续性劳务报酬外)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5000元/月?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要求4]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要求5]
答案解析: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再减按70%计算,不能减除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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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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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 A.10
  • B.30
  • C.15
  • D.4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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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的(  )明细科目核算。
  • A.预交增值税
  • B.未交增值税
  • C.应交增值税
  • D.简易计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相关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故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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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是(  )。
  • A.税务师事务所
  • B.律师事务所
  • C.咨询公司
  •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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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优先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B.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 C.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优先于税收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税收优先的规定:(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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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可以。理由: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2]
答案解析:正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任意写2个以上即可):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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