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0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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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6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销售额为200万元,货物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29.25
  • B.94.25
  • C.78.00
  • D.61.7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5×200/(200+600)=16.2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3%-(65-16.25)=2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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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实际收款的当天
  • B.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为无形资产转让的当天
  • C.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让的当天
  • D.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E.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选项E,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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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有(    )。
  • A.汽车挂车
  • B.电动摩托车
  • C.叉车
  • D.有轨电车
  • E.汽车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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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 B.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 C.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 D.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E.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选项B,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选项C,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选项D,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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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二)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3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万元(进项上月已抵扣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H宾馆当月可抵减的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80-2)×10%=17.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1+5%)×5%=415.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3年1月转让,按照8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选项D,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0+1500÷(1+9%)×9%-(180-2)-17.80+(9980-1260)÷(1+5%)×5%-415.24-8.00=14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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