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纳税人,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是(  )。
  • A.其他个人
  • B.非企业性单位
  • C.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
  •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工业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选项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项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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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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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是(  )。
  • A.某市公交企业购置自用小轿车
  • B.某国驻华使馆进口自用小汽车
  • C.来华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 D.某物流企业购买设有固定装置的运输专用车辆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选项B,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选项C,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选项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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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生产企业2019年2月10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2019年3月10日发货,3月15日收款。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发货,5月5日收到货款,则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 A.2019年2月10日
  • B.2019年3月10日
  • C.2019年3月15日
  • D.2019年5月5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C当选);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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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19年6月20日,陈某因汽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达成退车协议,并于当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车辆购置税。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上显示,陈某于2018年5月8日购买该车辆,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3800元,并于当日缴纳车辆购置税19293.10元。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  )元。
  • A.15434.48
  • B.17363.79
  • C.17824.78
  • D.19293.1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应退给陈某车辆购置税=19293.10×(1-10%)=1736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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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从事下列服务的纳税人属于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有(  )。
  • A.餐饮服务
  • B.湿租业务
  • C.贷款服务
  • D.旅游服务
  • E.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具体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选项B,航空运输的湿租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选项C,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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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共计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购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60×13%+35×6%=35.9(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2.18÷(1+9%)×9%=4.0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8700-2200)÷(1+5%)×5%=309.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大于3%。销售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的税额=260×3%=7.8(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应纳增值税=35×6%-4.08×35÷(260+35)=1.62(万元)。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7.8+1.62+309.52=31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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