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张某为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收受辖区内市场商户孙某10万元,未将孙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下列对张某的处罚方式中,正确的是(  )。
  • A.仅按受贿罪处罚
  • B.仅按徇私枉法罪处罚
  • C.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D.仅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处罚
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种贿赂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同时又因此收受他人贿赂,则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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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旅游公司司机简某在送旅客前往旅游景点途中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张某受伤。下列关于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由旅游公司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 B.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C.由简某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 D.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侵权法律制度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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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侦查措施和侦查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 B.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 C.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邮件,侦查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直接予以查封、扣押
  • D.必要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犯罪嫌疑人不得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选项B、D,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选项C,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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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给付义务中,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是(  )。

  • A.汽车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汽车
  • B.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C.借款人将借款偿还贷款人
  • D.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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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B和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乙未考上音乐学院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合同生效。而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成立即生效,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先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选项D,因乙考上音乐学院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而甲又无法向乙交付小提琴,构成违约,故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E,善意取得的前提为无权处分,而甲属于有权处分,故丙谈不上善意取得的问题。丙属于基于甲的交付而取得了该小提琴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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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 B.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 C.债权人因申报债权而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 D.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未申报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 E.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选项D、E,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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