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本题来源: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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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选项B: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选项C: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①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②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D: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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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可依法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下列文件中,属于可以审查的规定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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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下列关于连续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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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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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E: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乙通过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选项B: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乙作为房屋买受人,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选项C: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乙已经入住该房屋,所以属于直接占有。选项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仅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要求3]
答案解析:所有权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丙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相对消灭,选项A错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丙和丁都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为的登记取得所有权,都属于继受取得,选项BC正确。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而戊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基于债权的占有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戊可以请求乙腾退房屋,选项D正确。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自2017年2月3号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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