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问题:请你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时间、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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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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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适用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  )。
  • A.烟草制造业
  • B.新能源汽车制造业
  • C.房地产业
  • D.娱乐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选项A);(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选项C);(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选项D);(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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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2017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预缴的增值税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应为(  )。
  • A.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 B.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 C.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 D.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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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有(  )。
  • A.住宿服务
  • B.贷款服务
  • C.餐饮服务
  • D.货物运输服务
  • E.娱乐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B)、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选项E)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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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商业零售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在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9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损失存货种类 损失原因 实际成本 回收或处置
日用品 雷击起火 8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服装 顾客退货 10万元 降价出售,收款8.19万元
小家电 零星失窃 6万元 ——

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3%)=2.75(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3%=6.78(万元)。
②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故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是: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故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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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地处县城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2020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2020年12月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累计数

一、营业收入

6500

减:营业成本

4600

    税金及附加

50

    销售费用

510

    管理费用

790

    财务费用

87

  加:投资收益

55

二、营业利润

518

  加:营业外收入

3.39

  减:营业外支出

105

三、利润总额

416.39

  减:所得税费用

104.0975

四、净利润

312.2925

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将一批产品按市场价格换取材料,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5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800
   贷:应付账款232800
         库存商品400000
(2)“营业外收入”为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39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33900
   贷:营业外收入33900
(3)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的9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项票据,上述各项支付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20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无递延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确认销项税额=56×13%=7.28(万元)
业务(2)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7.28+0.39=7.67(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67×(5%+3%+2%)=0.767(万元)
合计金额=7.67+0.767=8.43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业务(1)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
业务(2)应冲减收入0.39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16.39+56-40-0.767-0.39=431.233(万元)
②企业销售(营业)收入=6500+56+3=655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59×0.5%=32.79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59×15%=983.85(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1.233×12%=51.748(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需要纳税调增=90-51.748=38.252(万元)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需纳税调增=100-98=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8%=5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14(万元),需纳税调增=15-14=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1.233+20+38.252+12+2+1=504.485(万元)应纳税额=504.485×25%=126.121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6.1213-104.0975=22.023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1)调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40  
      应付账款23.28  
   贷:主营业务收入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8
业务(2)调账
借:营业外收入3.39 
   贷:其他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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