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拓展练习
选项A,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选项B、C、D,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但不得以同一基本事实或理由重新申请复议。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期间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选项C,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选项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建议或行政指导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下列税务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①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②行政赔偿;
③行政奖励;
④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选项C,是羁束行政行为;选项A、B、D,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需要强调的是,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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