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该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9%+1000×9%)×(1-10%)=1701(元)。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应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2)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2.6×(20-8)÷20×100%=1.56(万元)。
(1)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2)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3.12=26.72(万元)。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收到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车辆取得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所以不征收增值税。
(2)本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项税额=(1200+56.5)÷(1+13%)×13%=144.55(万元)。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全部为免税项目发生,全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3%-65=13(万元)。

选项B,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不包括本金。
选项C,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选项E,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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