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按规定向出售者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选项B、D、E,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选项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单位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向客户A销售受托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归属甲公司,属于销售软件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甲软件开发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80×13%+50×13%=29.9(万元)。
(1)业务(6):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1+3%)×3%=0.06(万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0.95(万元)。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6%=0.36(万元)。
餐饮费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3+0.06+0.95+0.36=6.37(万元)。
(1)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100+80)×13%=23.4(万元)。
(2)软件产品分摊共同进项税额=(2+0.06+0.95+0.36)×(100+80)÷(100+80+50)=2.64(万元)。
(3)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用进项税额+分摊共同进项税额=3.00+2.64=5.64(万元)。
(4)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23.4-5.64=17.76(万元)。
(5)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7.76-180×3%=12.36(万元)。
(1)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前应缴纳的增值税=29.9-6.37=23.53(万元)。
(2)即征即退税额=12.36(万元)。
(3)当月甲软件开发公司享受即征即退后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23.53-12.36=11.17(万元)。

选项A,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选项C,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选项D,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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