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按规定向出售者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选项B、D、E,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选项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单位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选项A,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项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
选项C,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项A,购进的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选项B、D,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9%=18(万元)。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8+50-9.89=58.11(万元)。
(1)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2)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3)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4)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5)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58.11=18.59(万元)。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收到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车辆取得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所以不征收增值税。
(2)本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项税额=(1200+56.5)÷(1+13%)×13%=14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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