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6)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2)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拓展练习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选项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100)×100×(1+10%)÷(1-15%)=32352.94(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2352.94×15%=4852.94(元);
选项D、E,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故选项D不当选,选项E当选。

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在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每条卷烟价格= 1260×10000÷250÷420=120(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应纳消费税= 1260 × 56% + 420 ×250×200×0.003÷10000= 711.9(万元)。

(1)进口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70×(1+10%)÷(1-25%)×25%=25.67(万元)。
(2)应纳增值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70×(1+10%)÷(1-25%)×13%=13.35(万元)。
(1)业务(3)销项税额=30×20×13%=78(万元)。
(2)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增值税应视同销售。销项税额=50×20×13%=130(万元)。
(3)业务(5)甲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销项税额=100×10×50%×13%=65(万元)。
(4)本月甲企业销项税额=78+130+65=273(万元)。
(1)本月甲企业进项税额=800×13%+100×6%+3×6%+13.35=123.53(万元)。
(2)甲企业当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73-123.53=149.47(万元)。
(1)业务(3)应纳消费税=30×20×5%=30(万元)。
(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业务(4)应纳消费税=50×25×5%=62.5(万元)。
(4)业务(5)甲企业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纳消费税=100×10×50%×5%=25(万元)。
(5)甲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30+62.5+25=117.5(万元)。
选项A不当选: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扣税凭证。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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