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6)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拓展练习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以及赠送关系客户,消费税均应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000×(1+10%)+2×2000×0.5]÷(1-20%)=30000(元),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应纳消费税=30000×20%+2×2000×0.5=8000(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00×0.5]÷(1-20%)=21875(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应纳消费税=21875×20%+1×2000×0.5=5375(元);
该白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0+5375=13375(元)。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高档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1)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可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57400+(3500-500)]÷(1+13%)÷20=2672.57(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48000+3000)÷(1+13%)÷15=3008.85(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3)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220+15×250=8150(元)。

选项B,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不包括电池。
选项E,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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