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6)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拓展练习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每吨出厂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在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65×100×15%=30975(元)。

(1)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可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57400+(3500-500)]÷(1+13%)÷20=2672.57(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48000+3000)÷(1+13%)÷15=3008.85(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3)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220+15×250=8150(元)。

(1)进口葡萄酒应缴纳的消费税=(60+60×30%)÷(1-10%)×10%=8.67(万元)。
(2)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绿光酒厂销售本月生产葡萄酒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80×10%-8.67×80%=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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