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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12月20日购入一项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成本为5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折旧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该项固定资产2022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9.69万元

  • B.

    该项固定资产2022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8.75万元

  • C.

    该项固定资产2021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0.94万元

  • D.

    该项固定资产2021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8.75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2021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0/10450(万元),计税基础=500500×2/8375(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03757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75×25%18.75(万元),选项CD不当选。2022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0/10×2400(万元),计税基础=500500×2/8-(500500×2/8)×2/8281.25(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281.25118.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18.75×25%29.69(万元),2022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9.6918.751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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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财务与会计》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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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A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22年1月1日,因商品房滞销,董事会决定将两栋商品房用于出租。1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将两栋商品房以经营租赁方式提供给B公司使用,租期3年。该商品房的账面余额为9 0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该商品房预计可使用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A公司对出租的商品房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出租商品房2022年度应当计提的折旧是(  )万元。
  • A.165.00
  • B.180.00
  • C.183.33
  • D.2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A公司是因为商品房滞销所以将两栋商品房出租,那么出租之前是作为存货核算的,作为存货核算的商品房不计提折旧,出租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的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9 000

 贷:开发产品       9 000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房产的折旧原则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一致,即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仍计提折旧,2022年度计提折旧的时间应该是11个月,折旧金额=9 000/50×11/12=165(万元),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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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
  • A.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毁损净损失
  • B.无法查明原因的库存现金盘亏
  • C.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
  • D.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缴纳的滞纳金
  • E.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选项A,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毁损净损失应计入“在建工程”;选项C,通过销售费用来核算;选项D,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缴纳的滞纳金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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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  )。
  • A.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 B.存货跌价准备由按单项存货计提变更为按存货类别计提
  • C.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
  • D.存货的发出计量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E.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因追加投资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属于核算对象发生变化,是新的会计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选项B,存货跌价准备由按单项存货计提变更为按存货类别计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选项C,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不允许由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改为成本模式,属于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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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3年1月1日,甲会计师事务所同A网校签订一份财税咨询合同,期限为3年,每年咨询费12万元。2023年5月1日,双方经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增加一项甲会计师事务所每月提供一次新财税政策法规解读的网络直播课程,每次费用为3 000元(公允价值)。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及理由,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包括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B.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但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C.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 D.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不调整当期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变更新增的商品“新财税法规解读直播课程”,与原合同中的商品“财税咨询”,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且新增的商品反映了单独售价,会计处理上应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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