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 B.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所提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 C.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 D.企业计提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各种准备金允许扣除
  • E.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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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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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税收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税收保全措施不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C.个人拥有的别墅,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D.纳税担保人不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选项C ,不在税收强制执行范围内的财产: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选项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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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税务机关享有税款征收权,税款征收权的内容不包括(      )。
  • A.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 B.核定税款权
  • C.追征税款权
  • D.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的权利:(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2)税收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5)税务检查权;(6)处罚权;(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最主要的职权,主要包括:(1)依法计征权;(2)核定税款权;(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4)追征税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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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专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反映的是(    )

  • A.

    出口退税

  • B.未交增值税
  • C.转出未交增值税
  • D.增值税留抵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专栏;选项BD,为二级明细,而非三级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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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税金中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
  • A.契税
  • B.消费税
  • C.增值税
  • D.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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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22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A分支机构

2000

330

600

B分支机构

3000

440

700

合计

5000

770

1300

要求: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23年4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23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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