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23年5月1日交货,乙于同年6月1日付款。4月25日甲正准备向乙交货时,听说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向乙交货。关于甲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B.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 D.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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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市规划局认定王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王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王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王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 D.《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性质。《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即规划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决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而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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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在动产多重买卖合同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丁对球鞋的所有权
  • B.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丙对球鞋的所有权
  • C.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丁对该车的所有权
  • D.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乙对该车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一般动产:交付、支付价款、签订合同;特殊动产:交付、登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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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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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有权(  )。
  • A.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 B.保持沉默
  • C.作最后陈述
  • D.查阅案卷材料
  • E.提出抗诉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的保持沉默权。查阅案件材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他辩护人和被告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提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责。被告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被告人有权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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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进口床垫,标价5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姐姐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床垫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床垫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床垫送至丙家。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床垫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床垫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5万元购买床垫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D: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选项AC错误;(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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