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8年)
选项B: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选项C: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选项D: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选项B)。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选项A) 。
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选项A、B、E: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选项E);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选项A、选项B);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选项C:经营失误而支付的赔偿金形成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债务人个别清偿的,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
选项D: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选项E);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选项A);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选项B、C);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