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甲公司2023年10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股票投资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
分别计算甲公司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24年3月20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24年3月27日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24年4月25日转让乙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2023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
贷:银行存款600
2023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
甲公司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660-600)=1440(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1440×25%=36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60-600)×25%=15(万元);所得税费用=360+15=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60
借:所得税费用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
2024年3月20日:
借:应收股利60
贷:投资收益60
2024年3月27日:
借:银行存款60
贷:应收股利60
2024年4月25日转让乙公司股票:
借:银行存款648
投资收益1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
——公允价值变动6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5
贷:所得税费用15


2025年1月1日,A公司经批准发行10亿元优先股,发行合同规定:①期限5年,前5年票面年利率固定为6%,从第6年起,每5年重置一次利率,重置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2%,最高不超过9%;②如果A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③A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决定是否派发优先股股利(非累积), 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股利推动机制);④如果因A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A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A公司上述发行优先股合同设定的条件会导致优先股不能分类为所有者权益的因素是( )。
该优先股每隔5年重置利率,但最高不超过9%,考虑重置年限和利率增长幅度,A公司不构成间接义务,选项A不当选。股利推动机制,A公司可以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金融资产,选项B不当选。“因A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A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以及“如果A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这二者均属于或有结算条件,可能会导致该优先股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如果A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是以发行方是否发放股利为前提的或有结算条件,此时是以发行方的行为为前提确定或有结算条款是否执行的。因此根据持有者有回售优先股的决定权不能判断A公司有必须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赎回该优先股的义务,因此选项D不当选;而控股股东变更不受A公司的控制且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也并非不具有可能性,因此A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优先股的义务,该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选项C当选。

2024年10月12日,A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A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024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8元。
2025年3月15日,A公司收到B公司宣告并分派的现金股利4万元。2025年4月4日,A公司将所持有B公司股票以每股16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在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万元后实际取得款项157.5万元。
其他资料: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1)2024年10月12日,购入股票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2
贷:银行存款102
(2)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8×10=18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180-102=78(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8
贷:其他综合收益78
(3)2025年3月15日,收到B公司宣告并分派的现金股利4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4
贷:投资收益4
借:银行存款4
贷:应收股利4
(4)2025年4月4日,处置该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57.5
其他综合收益78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2
——公允价值变动78
盈余公积5.5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9.95
【提示】上笔会计分录可以拆分为:
借:银行存款157.5
盈余公积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25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2
——公允价值变动78
借:其他综合收益78
贷:盈余公积7.8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2

2024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年末支付当年利息,到期偿还债券面值。甲公司将该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投资的实际年利率为7.53%。2024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95万元,预期信用损失为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4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就是其公允价值1095万元,选项A当选。

甲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支付价款890万元购入A公司当日发行的、期限为3年期的公司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为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每年年末支付,本金到期支付。经测算,实际年利率为10%。甲公司将其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4年12月10日,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公司将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2024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会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
2024年年末该资产的摊余成本=900×(1+10%)-1 000×6%=930(万元);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贷记其他综合收益10万元,2024年年末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940万元;企业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甲公司经批准于202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按年付息(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债券发行1年后可按债券面值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2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假定2025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已知:(P/A,9%,5)=3.8897,(P/F,9%,5)=0.6499。
①2024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40000×0.6499+40000×5%×3.8897=33775.4(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40000-33775.4=6224.6(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6224.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40000
其他权益工具6224.6
②2024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33775.4×9%)3039.79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40000×5%) 2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039.79-2000)1039.79
③2024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转换的股份数=40000÷20=2000(万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40000
其他权益工具6224.6
贷:股本2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6224.6 -1039.79)5184.81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903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