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选项B、C、D当选。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无效。( )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表述错误。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选项A、B、D当选。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保险公司对禁止性规定在合同中用下划线形式作出提示,该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责抗辩权。选项B当选。

2024年2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承兑人为A银行。2024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偿还欠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24年2月15日,丙公司为购买办公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设备经检验合格后,背书生效”。2024年4月24日,丁公司持该汇票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2024年5月6日,丁公司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的设备有问题,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2024年5月7日,丁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