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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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中国居民戚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2月取得董事费收入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戚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戚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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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中国居民戚某2025年2月因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8000元;因在某商场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而得到一次额外的抽奖机会,一次中奖20000元,当即拿出7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戚某就上述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额7000元,按照6000元在税前扣除,戚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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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选项B,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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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24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24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24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24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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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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