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C当选。

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选项D当选。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有( )。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公平交易原则,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选项E,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发生的净损失,需要专项申报扣除。选项A、B、C、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