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7500
- B、-34950
- C、-37500
- D、34950
原年折旧额=(810000-10000)/8=100000(元);
已提折旧=100000×2=200000(元);
2021年应计提折旧=(810000-10000-200000)/(5-2)=200000(元)。
对2021年度所得税费用影响额=(200000-100000)×25%=25000(元);
对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200000-100000-25000=75000(元)(减少)。
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
①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6000
贷:固定资产 6000
借:累计折旧600
贷:管理费用600
借:管理费用3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3000
②
借:管理费用1000
贷:累计摊销 1000
③
借:合同负债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
2021年底发现的会计差错对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的影响额=6000-6000+600-3000-1000-250000=-253400(元)。
本题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957
贷:坏账准备[1 740×(60%-5%)] 957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3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39.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17.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17.75
借:盈余公积 71.7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1.775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未调整前),2020年度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1年3月25日结束。2021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20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20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20年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21年2月10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9年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88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9年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21年2月15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20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17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5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7年12月31日为5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为5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5520万元;2020年12月31日为57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
(4)2020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21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400万元,甲、丁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在实际发生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度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利润总额10036.5+565×60% +0-(180+250) ] ×25%= 2486.375 (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资料(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信用减值损失282.5 [ 565× ( 60%-10% )]
贷:坏账准备 28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0.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70.625 ( 282.5×25% )
资料(2):
冲减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019年金额,不是本年,2020年需要补提折旧金额= 88/8=11(万元),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88-11) ×25%=19.25(万元),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8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1
贷:累计折旧1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2(88×25% )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75 (11×25% )
资料(3):
不能将出租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需要进行差错更正。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5000
—公允价值变动520( 5520- 5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 5000/20×2)
贷:投资性房地产 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55(1020×25%)
盈余公积76.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88.5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50( 5000+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成本25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0 (5700- 55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7.5[ ( 250+ 180)×25%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5
资料(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00 (400- 300)
预计负债300
贷:其他应付款4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4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300×2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
借:其他应付款400
贷:银行存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