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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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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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者两面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室外游泳池、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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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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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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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选项B、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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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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