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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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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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转让房地产取得不含税收入=763-763÷(1+9%)×9%=700(万元);纳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6.65=486.65(万元),增值额=700-486.65=213.35(万元),增值率=213.35÷486.65×100%=43.84%,适用税率3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13.35×30%=6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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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购买房屋,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发生转让,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税率为0.5‰,该工业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00×10000×0.5‰+5000×10000×0.05‰=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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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方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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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房产原值的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选项C,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营业用房或出租的用房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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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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