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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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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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此题不考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0×(1+5%×4)+12+3=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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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出口的,不得免征资源税;选项C,纳税人以自采原矿与外购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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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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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更换的电梯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要求2]
答案解析:
更换的桌椅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桌椅不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是单独的办公设备,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要求3]
答案解析:甲企业出租办公楼免收租金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应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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