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一处闲置厂房转让,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含税销售收入650万元。该企业无法取得厂房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其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5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企业在购置厂房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2万元和过户手续费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考虑转让环节的税金。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此题不考虑。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0×(1+5%×4)+12+3=615(万元)。

2024年年初甲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工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5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7月1号用于出租,收取半年租金5万元,该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2024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元。
2024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120×55%×(1-30%)×1.2%×10000×6÷12+5×10000×12%=8772(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选项D,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者两面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室外游泳池、水塔等,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甲企业2024年6月对其办公楼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办公楼的电梯和部分办公座椅:其中,旧电梯的入账价值16万元,新电梯入账价值30万元;旧桌椅入账价值6万元,新桌椅入账价值8万元。
2.将办公楼空余的房间对外出租,免收租金半年。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1)更换的电梯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2)更换的桌椅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3)分析甲企业出租办公楼免收租金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若缴纳,计税依据是什么?
(1)更换的电梯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更换的桌椅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桌椅不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是单独的办公设备,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3)甲企业出租办公楼免收租金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应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