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即交换价格不等时,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乙企业支付差价款,则乙企业缴纳契税,甲企业不需要缴纳契税。
(2)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甲企业应缴纳契税=200×4%=8(万元)。

汪某有三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钱某,成交价格为40万元;将一套用于租赁,出租给江某,每年收取租金2万元;将另一套住房与孙某交换,并支付差价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选项A,将一套出售给钱某,钱某为承受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40×3%×10000=12000(元);汪某为出售方,不缴纳契税。
选项B,将一套用于租赁,出租给江某收取租金,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双方均不征收契税。
选项C,将另一套住房与孙某交换,并支付差价,汪某承受了价值更高的房产,为支付差价方,应按支付的差价缴纳契税。汪某应缴纳契税=5×3%×10000=1500(元),孙某为收到差价方,不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钱某应缴纳契税12000元,江某不缴纳契税,汪某应缴纳契税1500元,孙某不缴纳契税。
【提示】这道题分别有汪某、钱某、江某和孙某,做题时要注意人物之间的交易往来关系,仔细判断在具体交易中谁是契税的纳税人。

甲企业2025年1月因无力偿还乙企业已到期的债务4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甲企业同意以自有房产偿还债务,该房产的原值10000万元,净值3000万元,评估市场价格8000万元。乙企业支付了差价款4000万元,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则乙企业应缴纳契税( )万元。
(1)以房产抵债的,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2)乙企业应缴纳契税=8000×3%=240(万元)。

甲国有企业于2024年10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办公楼。2025年5月经批准将建成的办公楼转让给乙企业,合同中注明不含增值税总价款1500万元;同时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甲企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300万元。上述业务中2025年甲、乙分别作为承受方,在计算契税时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万元。
(1)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2)甲企业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300万元是甲作为承受方需要缴纳的契税的计税依据。
(3)当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乙企业时,乙企业作为新的承受方,需要根据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1500万元来缴纳契税。


某公司2025年1月以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购入一幢旧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该写字楼原值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当地适用契税税率3%,该公司购入写字楼应缴纳契税( )万元。
该公司购入写字楼应缴纳的契税=1200×3%=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