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选项A、B、C、D当选。



当期应纳增值税=800 000-500 000=300 000(元),已经预缴600 000元,因此转出多交增值税300 000元。

选项A,计入税金及附加;
选项B,计入投资收益;
选项C,计入到车辆成本;
选项D,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综上所述,选项C当选。

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240元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烟丝收回后30%用于直接销售,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以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计入成本,金额=400000×30%=120000(元)。另70%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卷烟,相应的消费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金额=400000×70%=280000(元)。
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
借:销售费用36000
贷:应收账款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8720
贷:发出商品138720
借:税金及附加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