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素板也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900×5%-720×80%×5%=16.2(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选项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100)×100×(1+10%)÷(1-15%)=32352.94(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2352.94×15%=4852.94(元);
选项D、E,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故选项D不当选,选项E当选。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65×100×15%=30975(元)。

(1)进口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70×(1+10%)÷(1-25%)×25%=25.67(万元)。
(2)应纳增值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70×(1+10%)÷(1-25%)×13%=13.35(万元)。
(1)业务(3)销项税额=30×20×13%=78(万元)。
(2)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增值税应视同销售。销项税额=50×20×13%=130(万元)。
(3)业务(5)甲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销项税额=100×10×50%×13%=65(万元)。
(4)本月甲企业销项税额=78+130+65=273(万元)。
(1)本月甲企业进项税额=800×13%+100×6%+3×6%+13.35=123.53(万元)。
(2)甲企业当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273-123.53=149.47(万元)。
(1)业务(3)应纳消费税=30×20×5%=30(万元)。
(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业务(4)应纳消费税=50×25×5%=62.5(万元)。
(4)业务(5)甲企业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纳消费税=100×10×50%×5%=25(万元)。
(5)甲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30+62.5+25=117.5(万元)。
选项A不当选: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扣税凭证。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1)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吨,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可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57400+(3500-500)]÷(1+13%)÷20=2672.57(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生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48000+3000)÷(1+13%)÷15=3008.85(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3)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220+15×250=8150(元)。

选项B,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不包括电池。
选项E,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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