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板也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900×5%-720×80%×5%=16.2(万元)。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90+1200×50+1200×30)×15%=27900(元)。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当月应纳消费税=60000×2×20%+2×2000×0.5=26000(元)。(1吨=2000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6)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8)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9)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2)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 28000÷ 10+ 3000÷(1+13% )÷10 = 3065.49(元)>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31000 + 1000 )÷ (1 +13%)÷10=2831.86(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250+10×220= 4700(元)。

每条卷烟价格= 1260×10000÷250÷420=120(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应纳消费税= 1260 × 56% + 420 ×250×200×0.003/10000= 71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