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素板也属于实木地板税目征税范围,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900×5%-720×80%×5%=16.2(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汽车贸易公司销售小汽车不缴纳消费税;
选项B,游艇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选项C,游艇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甲公司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选项D,甲公司应缴纳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50×10%=5(万元)。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选项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50+100)×100×(1+10%)÷(1-15%)=32352.94(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32352.94×15%=4852.94(元);
选项D、E,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故选项D不当选,选项E当选。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高档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65×100×15%=30975(元)。

选项B,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不包括电池。
选项E,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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