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纳增值税=[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210÷(1+5%)-7.2÷4%]×5%=1(万元)

选项B,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对于火力发电单位没有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选项E,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

甲公司为专门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元,该批车辆含税收购价30万元。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0÷(1+0.5%)×0.5%=0.25(万元)。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销售一辆公司自用的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1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车辆为2016年6月购置未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上述业务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并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放弃减税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1+3%)×3%=0.03(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5年1季度取得收入明细如下: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则甲公司2025年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甲公司2024年1季度合计销售额=30+300=330(万元),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甲公司销售不动产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2024年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300×5%=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