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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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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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集团或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的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开发产品整体报废或毁损的,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综上可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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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3)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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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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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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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选项C,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选项B、D、E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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