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05+20+30=155(万元),允许扣除工会经费的限额=155×2%=3.1(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员工行权时,可以按照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与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1)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①企业为职工缴纳标准内的五险一金
②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及符合规定的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
③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
④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支出
(2)可以限额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 5% 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有:
企业为投资者、职工或职工家庭支付的商业保险
综上所述,选项B、C、E当选。

选项A,企业生产部门发生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项B,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C,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选项A,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选项C,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选项D,营利组织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其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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