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60)×25%-5]-[(150-120)×25%-0]=5-7.5=-2.5(万元)。

甲公司2024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50×8%=100(万元),实际发生的9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本期可扣除1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选项C正确。


对于甲公司该笔交易,由于已全额开票并收到货款,在税法角度上产生了(5-4)×1000=1000(万元)的利润,但是在会计角度,2024年12月31日预估将有10%的退货,因此在会计角度只产生了90%的利润,即1000×90%=900(万元)的利润,在未来实际退货时,会计角度与税法角度利润的差额100万元(1000-900)可以冲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2024年应交所得税=(10000+100)×25%=2525(万元);
2024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
202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2525-25=25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面价值=4800-4000=8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甲公司2024年度按税法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当期可扣除,2023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B专利技术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4000-4000/10×6/12=380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所以计税基础=3800×200%=76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600-3800=3800(万元),但是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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