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2),计算企业因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总额;

转换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2000
累计折旧800
贷:固定资产2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00
2022年年末,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2022年年末,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2000/50×6/12)
【提示】 甲公司2022年应计提半年折旧=2000/50×6/12=20(万元),将固定资产转为了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下个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当月计提。但是这只是用于出租,相当于此项固定资产还是存在的只是用于出租转入到了投资性房地产,所以计提折旧还是继续计提6个月的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在变更当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变更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2000-2000/50×20-2000/50×1.5=114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因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总额=(2500-1140)×(1-25%)=102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60(2000/50×20+2000/50×1.5)
贷:投资性房地产2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40
盈余公积102(102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18
【提示】投资性房地产变更计量模式后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而计税基础仍为1140万元,由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360万元(2500-114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40万元(1360×25%)。

(1)2022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0-500÷5=4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应计提减值准备=400-350=50(万元)。(2)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350×4/10=14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140=210(万元);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为210万元。(3)2024年应计提的折旧=350×3/10=105(万元)。

(1)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的累计折旧额=1 000÷10×2+1 000÷10×3/12=225(万元);(2)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1 000-225=775(万元);(3)计算自2025年4月1日至年末计提的折旧额=775÷(6×12-2×12-3)×9=155(万元);(4)计算2025年计提的折旧额=1 000÷10×3/12+155=180(万元),选项A错误;(5)2025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 000÷10=100(万元),选项B正确;(6)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80-100)×25%=20(万元),选项C正确;(7)会计估计变更对2025年净利润的影响=-[(180-100)-20]=-60(万元),或=-(180-100)×(1-25%)=-60(万元),选项D正确。

应调增未分配利润的金额=[480×2-(120+480)]×(1-25%)×(1-10%)=243(万元)。

选项A,属于本期发现前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发现当期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会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选项B,属于2025年发生的业务,应直接调整发生当期相关项目;选项C,属于本期发现前期非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0.1
贷:累计折旧0.1
选项D,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按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应调整会计报表年初数和上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