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接受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负责审计甲银行(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甲银行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也是由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审计中存在下列事项:
(1)甲银行以A注册会计师熟悉甲银行业务、与A注册会计师合作愉快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人,ABC会计师事务所欣然同意。
(2)DEF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出资开发了审计手册,除此之外,双方不存在其他合作关系。DEF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为甲银行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3)A注册会计师的表妹在甲银行从事理财产品的促销工作,2021年5月10日,工作年限超过5年,甲银行按照内部激励制度的规定为其购买商品房提供担保。
(4)因资本市场疲软,甲银行购买的债券市价持续下跌,项目组成员B建议甲银行将该债券由债权投资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以便择机出售。
(5)D注册会计师在甲银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担任项目经理,并与A注册会计师共同签署了甲银行2020年度审计报告。D注册会计师于2021年5月1日从ABC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于2021年末加入甲银行下属某分行担任财务总监。
(6)E注册会计师是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持有甲银行1000股股票。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判断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为甲银行提供服务的年限未超过5年。
(2)不违反。DEF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共同开发审计手册,不构成网络事务所。
(3)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的表妹不属于其近亲属,其经济利益与A注册会计师无关,其职位对财务报表无直接重大影响。
(4)违反。该理财建议影响财务报表,且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相关会计处理。
(5)违反。作为甲银行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D注册会计师适用职业道德守则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规定。其离职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总监的时间,早于甲银行发表2021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之日,尚在“冷却期”内,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E注册会计师是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在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