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净利润=9 555.6×4%×(1-25%)=286.67(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 000/100×20=2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 000+286.67)/(40 000+2 000)=0.72(元/股)。


在盈利企业中,发行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回购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考点】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甲上市公司202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60000万股。2024年度甲公司与计算每股收益相关的事项如下:5月15日,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3股股票股利,除权日为6月1日。7月1日,甲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2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2000万股普通股。8月1日,根据已报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3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6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2024年年底该期权用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为15元。10月1日,发行6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25年4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在行权日以6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普通股。甲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7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 )元/股。
因承诺回购股票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12÷10-2000)×6/12=200(万股);因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为15元,大于2024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不具有稀释性;因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0-6000×6÷10)×3/12=6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117000/[60000×1.3+(200+600)]=1.48(元/股)。
【提示】回购股票是实实在在的回购事项,影响基本每股收益,而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属于将来的事项,承诺回购的意思就是打算回购,但是还没有实际回购,其中,企业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具有稀释性。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下列关于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①现金股利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②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