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乙拖欠租金,则丙可以代乙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 B.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 C.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丙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承租人(乙)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丙)可以代承租人(乙)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2)如果承租人(乙)未经出租人(甲)同意转租的,出租人(甲)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而非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3)选项C: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选项D: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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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10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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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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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 A.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 B.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 C.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出卖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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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租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 B.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出租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 C.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的5%,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投资入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C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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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3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1万吨煤,总价款700万元,价款由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丙公司为乙公司支付700万元煤炭款,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请求支付,若未支付,甲公司可以让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加油站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向丙公司分配加油站营业利润。

乙公司委托丁公司建加油站,为获融资,乙公司向戊银行借款,以在建加油站抵押,双方于2023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2023年6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由于丁公司长期停工,加油站未在约定期限内建成,得知此事的丙公司在向甲公司支付300万元后停止付款,甲公司遂向丙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以自己未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以防因乙公司加油站无法营业给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同意由其个人向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与丙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乙公司的控股股东孙某以书面形式向丙公司发出通知,表示在乙公司不履行债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由自己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公司收到通知后,未明确表示同意,也未提出异议。

经乙公司催促,加油站重新开工,乙公司为尽快营业,在加油站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便入驻使用,后加油站因部分屋顶漏雨不得不停业维修,乙公司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未按期交付加油站致使乙公司推迟营业的损失,丁公司以其在乙公司催促后已交付为由拒绝。乙公司还要求丁公司赔偿屋顶质量瑕疵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丁公司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押权于2023年6月5日设立。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向丙公司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能够得到法律支持。根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甲公司)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孙某对乙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赔偿因推迟营业造成的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要求6]
答案解析:

丁公司可以乙公司已使用加油站为由,拒绝就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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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一家茶楼。因资金周转困难,202212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书面约定出借人李某向借款人张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630日,年利率10%,利息5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出借资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转至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张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则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即归李某,张某应配合李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外,张某的朋友王某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21228李某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承诺剩余15万元在一周内转给张某但该笔款项一直未支付。次日,双方就前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525日,张某经营困难,仅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请求李某延长还款期限。二人经商议后约定李某再借给张某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中的剩余部分,李某仅需向张某再转账3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3731日,利率不变。526日,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达成的新协议,王某并不知情。

张某用新借到的30万元购买赌具、开设赌场,在茶楼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赌具亦被没收。现还款期限已到,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并向张某、王某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12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4]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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