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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 A.预购商品房
  • B.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 C.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 D.以销售商品房设定质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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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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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选项CD: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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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  )。
  • A.指示交付
  • B.现实交付
  • C.简易交付
  • D.占有改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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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 A.预购商品房
  • B.房屋所有权转让
  • C.房屋抵押
  • D.租赁商业用房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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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4年3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4年3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24年3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4年3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对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之间按份承担。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要求4]
答案解析: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丙有权留置。
[要求5]
答案解析:2024年3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直接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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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按照约定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B.若房屋建成后,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则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选项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尚未办理正式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选项BC: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3)选项D: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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