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进口时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是(     )。
  • A.红酒
  • B.啤酒
  • C.摄像机
  • D.摩托车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选项B,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摄像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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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    )。

  • A.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 B.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 C.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 D.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委托加工收回“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用于连续生产的,不涉及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问题。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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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

    (10+0.565+2.26)×10%=1.28(万元)

  • B.

    (10+0.565)×10%=1.0565(万元)

  • C.

    [10+(0.565+2.26)÷(1+13%)]×10%=1.25(万元)

  • D.

    [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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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电动汽车
  • B.汽油
  • C.烟丝
  • D.啤酒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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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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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是(    )。

  • A.

    超豪华小汽车

  • B.

    游艇

  • C.

    电池

  • D.

    高档手表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注意]

审题时注意看清题干问的是在零售环节“征收”还是“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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