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D,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选项C,远期商业汇票(非见票即付)须提示承兑;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知识点拓展】
提示承兑期限: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因有明确的到期日,因此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因付款日期需以提示承兑日(见票日)为起算点来确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在见票时马上付款,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拓展练习
(1)票据性质:出票人为甲公司、承兑人是P银行,属于银行承兑汇票。(2)根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月12日,乙公司于2月13日提示付款,处于10日的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属于按期提示付款,持票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3)该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P银行作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无条件的付款责任,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承兑银行必须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持票人可以按期收回票款。若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垫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②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其开户银行不负责垫款,将汇票退交持票人并出具拒绝付款证明。持票人可凭拒绝证明,依法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要求连带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及取得拒绝证明等的费用。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乙公司(持票人)向甲公司(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应“看票”确定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26年3月10日起算6个月,期限应为2026年9月10日前。需注意:因追索对象为出票人(甲公司),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而非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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