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厂销售化学制品的收入含增值税,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甲厂选择本期继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因此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税额;(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1-3.6=17.3(万元)。
【知识点拓展】
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拓展练习
(1)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中止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并且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排除选项A、B;(2)由于212 000元和10 600元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因此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3)因此甲设计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12 000-10 600)÷(1+6%)×6%=11 4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辨析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免征额——不到不征,到了超过部分征。

选项D,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地点


选项A,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拓展】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的;
(2)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的;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进口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包括成交价格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因此关税计税价格=600 000+20 000=620 000(元),排除选项C、D;(2)进口不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税额,选项A漏计关税,因此排除;(3)奇兵公司进口健身器材配件应缴纳增值税=(600 000+20 000)×(1+10%)×13%=88 660(元)。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计税时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排除选项C、D;(2)题目中的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A;(3)奇兵公司向制胜公司销售健身器材增值税销项税额=452 000÷(1+13%)×13%=52 000(元)。
【知识点拓展】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选项A、B,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设备修缮服务,均取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均准予抵扣。选项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D,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已抵扣但需要转出的情形:

选项A,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选项C,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选项B、D,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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