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15- 15+10=310(万元),当年应交所得税 =310× 25%=7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所得税费用的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3.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4.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选项B,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当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项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知识点拓展】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改扩建期间的固定资产(即已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注意]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下月开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下月停提。(“提尾不提头”)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营业收入” 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主营业务收入” 和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选项A,销售商品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选项B,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C,提供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选项D,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综上,选项B不应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中列示。
【知识点拓展】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营业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的租金、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销售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等。
4.资产处置损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企业收到的投资额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中。
【知识点拓展】
企业接受投资的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收到的投资额超过面值的部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差额)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1+6%)×6%=(25 000 000-23 200 000)÷(1 +6% )× 6%=101 886.7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