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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0-11-09 17:35:50

在会计日常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有职工遭遇一定的意外事故造成一定等级的伤残。作为会计人,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了解一定的相关知识。比如:经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吗?针对这个问题,之了君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的信息。

经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要交的。主要原因如下:

1、如果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这些保险还是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工伤待遇的享受跟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不冲突的,所以,还是要缴社会保险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政策信息,主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好了,相信同学们看完之了君的一番讲解,已经对于经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了。如果同学们还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来咨询和学习,专业老师辅导,教学经验丰富,可以帮助大家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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