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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会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0-11-09 17:21:45
我国是纳税大国,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会计人,更要知道各种常见的税种,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而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那么,哪些情形不会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之了君就来和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哪些情形不会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它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务部门主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符合相关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关于哪些情形不会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随时到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来学习培训,之了课堂会帮助大家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计知识水平,为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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