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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出台这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来,很多财务人员都不是很清楚具体的含义,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哪些行业可以适用?如何计算?会计处理如何做等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项政策。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39号公告)规定:明确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87号公告)规定:明确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继续延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定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的加计抵减比例:10%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15%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举例:某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满足加计抵减15%优惠政策的条件。
2022年1月,差额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不考虑其他涉税事项,该旅游公司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抵减前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5%+5=20(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可结转下期抵减的加计抵减额=20-10=10(万元)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也就是说目前的适用政策的到期日是2022年12月31日,大家记得在这个期间使用政策优惠哦。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哪些行业适用?如何计算?会计处理如何做等问题,希望对打击有所帮助!之了课堂还有海量财税政策解读和实操上岗干货,欢迎登录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