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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误区的解答,拒绝踩坑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5-13 16:39:47

今天又是涨知识的一天!很多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误区还不够了解,于是之了君特意整理了一些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给与解答,拒绝踩坑。话不多说,你也快来学习吧!如果你感觉有用别忘记转发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一、值税纳税义务的相关误区

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针对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免征了吗?

错误,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若是你开具5%征收率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免征增值税。

2.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开具了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都免征增值税了吗?

错误,这个减免优惠政策仅仅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的情况,专票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3.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企业所得税也一起免征了吗?

错误,免征增值税并非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两个政策是独立的。

4.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就不得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

错误,若是客户要求开具专票的,照样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若是客户不需要专票抵扣的,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勾选免征的优惠政策,不是选择税率为0)。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必须要享受免税优惠而不得放弃免税?

错误,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开具3%的专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申报填写的相关误区

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以后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错误,需要分2种情况。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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