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适用哪些情形
合同纠纷庭审现场最常被原告追问的一句话就是赔了违约金,还要赔损失吗?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双杀”违约方?哪些场景只能“二选一”?哪些情形可以叠加?关于这些,之了君来和大家说说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适用情形,让大家在缔约、履约、解约全周期都能算清“违约成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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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适用哪些情形?
违约金是合同的安全气囊,损失赔偿则是事故后的修车账单;前者提供“预期确定性”,后者确保“损害填平性”。二者能否并用,不取决于违约方的“钱包厚度”,而取决于约定的性质、损失的大小与举证的完整度。
一、规范画像:两条条文的对照表
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
功能:预定赔偿额;成立要件:合同有效+明确约定;举证责任:主张方无需证明实际损失。
损失赔偿——《民法典》第584条
功能:填平实际损失;成立要件:违约+损失+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主张方需证明损失金额。
简记:违约金是“合同疫苗”,损失赔偿是“事后急救”。
二、能否并用看“三段标尺”
(1)补偿性违约金<实际损失
可请求“补差”——违约金+损失差额,但总额以实际损失为天花板。
公式:可获赔 = 实际损失 ≥ 违约金;另行主张损失差额部分。
(2)补偿性违约金 ≥ 实际损失
只能要违约金,不得重复索赔。
(3)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超过损失30%以上)
违约方可诉请调整;法院可支持“违约金+损失”并用,但总额仍受“可预见规则”限制。
三、2025年司法实践:三种典型情形
情形1:迟延履行
【案例】设备迟延交付30天,合同约定了“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买方另举证停产利润损失60万元。法院判:违约金18万元+损失差额42万元,合计60万元,刚好填平。
要点:迟延类案件,违约金多被认定为“补偿性”,补差几乎成为“标配”。
情形2:质量不符合约定
【案例】钢材含碳量不达标,买方降价销售产生价差120万元。合同违约金仅约定“固定50万元”。法院认为:50万元不足弥补降价损失,支持“并用”,但总额限制在“可预见损失”130万元内,最终判赔120万元。
要点:质量违约常伴随“价差+停工+第三方索赔”,举证充分即可并用。
情形3: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案例】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已付30%房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已付款20%”;买方另主张房屋涨价损失300万元。法院:违约金6万元+涨价损失250万元,合计256万元。
理由:房价上涨属“可预见损失”,且违约金明显过低,依申请予以调整并支持并用。
四、企业合规指引:四步锁定“违约成本”
Step1:缔约阶段——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
优先采用“基数×比例+上限封顶”模式,避免“固定金额”过低。
Step2:履约阶段——同步收集损失证据
订单、发票、停工记录、客户索赔函,形成“证据链”,为补差留后手。
Step3:违约阶段——先发出“损失告知函”
明确告知对方损失正在扩大,防止被认定为“未尽减损义务”。
Step4:诉讼阶段——理性选择请求权
若违约金明显低于损失,直接主张“违约金+差额”;若差距不大,仅主张违约金可节省举证成本。
五、常见误读速查
× 误读1:只要约定了违约金,就无权索赔
正解:补偿性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时,可另行主张损失差额。
× 误读2:惩罚性违约金可以无限高
正解:超过损失30%部分,违约方可请求法院调减。
× 误读3:定金与违约金、损失赔偿三者可叠加
正解: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只能择一;选择定金后,仍可主张损失赔偿,但总额不得重复填平。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并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适用哪些情形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