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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财务人员可能会收到税务局电话,通知说你公司接收的XX公司增值税发票有问题,请你来一趟税务局进行详细说明情况,配合税务协查。大部分人接到这种电话都会比较紧张,其实工作中难免会收到异常凭证,收到异常凭证很多时候并非企业自身原因,但是异常凭证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今天就来聊聊什么叫增值税异常凭证?收到异常凭证税务上应该进行怎么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殖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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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1.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3.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4.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的发票在申报抵扣时被金三系统预警,税务机关通知为异常凭证的,企业应先了解清楚被判定为异常凭证的原因,与上游企业沟通确认,需要补开、换开的及时补开、换开。增值税扣税凭证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后,最终证明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