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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所得税如何处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呢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6-23 14:27:48

上一期,之了君和大家分享了外购商品用于业务招待的会计处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今天之了君将和大家分享,当自产或委托加工、外购的产品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市场推广宣传,所得税又是如何规定呢?话不多说,和之了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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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呢?

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


▶ 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 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案例导入

**公司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自产酒水成本为80,售价(不含金额)100.

(1)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2)税务处理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注:税务视同销售不用做会计分录,即不用账务处理。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时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其税收金额100,纳税调整金额100;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其税收金额80,纳税调整金额-80,最终相当利润调为20。

【综上所述】

所得税只要权属发生转移,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还是外购的均应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当自产或委托加工、外购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所得税如何规定的知识点。如果你对上述内容还是一知半解,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之了课堂还有更多财税政策解读和财会上岗干货,欢迎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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