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地的税收政策备受关注。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与保障效能。明确这一问题的答案,需结合相关税收法规深入分析,下文将详细解读。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的规定:“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综上,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需依据具体政策及项目属性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但需严格遵循申报流程与监管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边界,既能合规降低开发成本,也能更好地保障经济适用房的民生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