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什么?速看有关的总结
随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推行,不少人对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界定存疑。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给出明确规定。这不仅关乎企业成本,也影响个人用水经济账。接下来,之了君为大家梳理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什么?速看有关的总结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9个省区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总结·对比】
不缴纳水资源税 | 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④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⑤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⑥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 ①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②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③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④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⑤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
通过以上总结,大家对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应该清晰了。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多数情况下是纳税义务人。当然,农村集体特定取水等情况可豁免。希望大家依规纳税,助力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更多财税专业内容,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