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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数量当月减少,还要交当月的房产税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3-08 17:01:22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撑行业之一,作为老百姓,大家都对于自己的房产意识非常强烈,因此,多学习一些有关于房产税收方面的知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今天之了君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房产数量当月减少是否还要交当月的房产税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数量当月减少,还要交当月的房产税吗?

还要交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之了君再和大家例举一些大家比较感兴趣的有关拆迁方面的知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好了,现在大家应该对于房产数量当月减少,是否还要交当月的房产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所认识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来学习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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