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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规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起征点已经做过调整了,要达到月收入5000元才会交税,最近有一些会计人员在询问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下面之了君来解答一下。
一、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其中,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个税汇算清缴额(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
1、工资薪金所得一般已有公司代缴,属于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等通常来源分散,一般需要汇算清缴;
3、个人在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款,需要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4、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可免除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个人所得税APP上完善的信息为准)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以上是之了君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的解答,可以按照以上流程去清算汇缴,需要依法扣除的是不计入缴税范围,一般年度是扣除6万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