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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3-04 14:17:5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最近收到很多小伙伴的问题:这个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那个单据能不能税前扣除?很多刚踏入财务领域又第一次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伙伴就搞不清楚了,经过之了君的整理搜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包含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一、对方为单位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单位(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二、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三、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财税方面的疑问,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之了课堂专注财会教育,汇聚大批行业名师和资深老会计,帮助大家学到更多扎实有用的财税知识和实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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