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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付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将于2021年6月30号截止,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甚至还有可能影响信用!具体规定究竟是怎么样的?下面之了君来带领大家看看具体情况。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这3种情况无需办理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这7种情形可申请退税:
并不是只有高收入人群才可以退税,下面7类人也可以申请退税: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这5种情形需要补税: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3、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4、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5、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等
补税的方式: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总结的6月30日前务必完成个税补缴!否则将影响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如果小伙伴们还有任何关于财会方面的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君也会持续为大家更新会计行业相关资讯。